港媒参与中国内地维权事件属于违法行为
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关于禁止开展维权新闻报道的通知
NO. HK-RMA2013102201
港記媒聯編號
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全体会员机构、香港云计算媒体机构:
近期部分香港媒体目无王法在中国内地擅自非法开展维权新闻报道活动,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除外交和军队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部由香港自治,中国内地任何机构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同时香港任何组织及个人也无权干涉中国内地任何事务,中国内地维权事件属于民事事件,是中国内地司法机构依法受理并处理的事情,作为香港媒体擅自参与中国内地维权事件新闻报道活动,是严重干涉中国内地政务,是破坏香港与中国内地友好交往的事情,是对中国内地人权的挑衅,是对中国内地政府的挑衅,同时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不敬。
根据国际《日内瓦公约》对新闻记者的职业要求必须保持中立,以及《香港新闻传媒管理条例》、《香港新闻记者采访管理条例》对香港云计算记者职业的要求必须保持中立,经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督察部、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督察处共同研究决定香港云计算媒体和香港云计算记者必须遵守以下新闻采访报道事项:
1、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新闻观为香港媒体最高指导地位,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必须坚持以“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为香港媒体最高核心地位,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3、未经中国内地官方同意禁止参与中国内地任何维权性的新闻报道活动;
4、报道新闻事件时禁止使用极端性、攻击性的词语;
如发现“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会员”和“香港云计算媒体”有以上违规违法事件,可向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全直接举报(举报方式:hkrma@aliyun.com)或者直接报警。加强协助中国内地警方依法严惩香港媒体在中国内地参与违法活动的事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督察部
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督察处
2013年10月22日执行